【原创】文/汐溟 一方当事东谈主托付另一方代为报审影片,但未商定报审期限。经催告后未能在要求期限内终了报审效果,是否组成走嘴? 商定 甲与乙订立影片承制公约,商定由甲出资并提供脚本,由乙拍摄制作影片。乙有权收取制作费,此外无任何权利。除庄重拍摄和制作外,乙无需承担任何义务。影片由甲报审。影片制作完成后,甲与乙理论协商,由乙为甲报审,甲向乙支付管事费。 实施 甲向乙支付管事费。因影片备案单元并非乙,乙无法平直为甲报审公映许可证,但乙通过己方资源及渠谈将报审单元变更为丙,由丙提交报审肯求。 半年内...